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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会议通过修改投资法的法律草案
2004-10-22 11:08
  10月20日,马里部长会议通过修改1991年2月26日关于投资法的法律草案和1995年12月6日关于实施细则的法律草案。上述两个法律文件构成现行在马里投资的法律框架。

  修改现行的投资法是为了跟上国内外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吸引国内外投资,为私人投资创造一个好的环境。据报道,新投资法增加了一些新内容,如:

  1) 扩大给予优惠政策的范围,在投资一项新业务或进一步发展原有业务的情况下也享受优惠政策;

  2) 在国有企业私有化的规划内购买整顿企业的新投资人享受优惠政策;

  3) 对加工利用当地资源或开发新技术的企业给予特别优惠条件;

  4) 根据投资法成立的新企业的建设期限由原来的5年缩短到3年。如果在一年的期限里企业没有开始建设,那么投资人就将丧失给予的优惠条件。

  另外,据介绍,在不同地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期限也都有延长。

  部长会议还通过修改1996年1月25日关于企业成立的行政审批手续的法令草案。涉及2个条款,主要一是规定企业成立申请提交给国家投资促进中心内设置的“统一窗口”办理;二是明确同意享受投资法的文件由主管促进投资的部长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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