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马里概况政策法规市场调研中马合作企业名录商旅服务经贸机构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投资 >  正文

投资
2003-03-26 08:33
  马里政府欢迎和鼓励外国公司或个人在马里投资,除了在矿业、石油领域有一定的限制外(国家控股至少20%),对其它投资领域和建立实体的控股比例都没有限制。

  根据马里投资法,得到经营许可的企业都可以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因所设企业的性质、规模和投资地点的不同而异。

  投资分为三类:A类,属中小型企业,营业额在1亿西郎(约14万美元)以下的;B类,大型企业,超过1亿西郎的;免税区内出口型企业,80%的产品用于出口的。此外,在国企私有化过程中参与企业的整顿和复兴的投资也可视情享受A或B类的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如下:

  1、 A类企业,5年内全部免除工商利润税和营业许可税;B类企业,8年内全部免除上述税费。

  2、 A类和B类企业,5年内免除新建企业地税和不可转让的法人财产税。房地产企业可延长至10年免除上述税费。

  3、 成立企业过程中有关登记注册税费可分3年支付,再增资时免除此项税费。

  4、 免税区内出口型企业全部免除各种税费(内销产品除外)。

  另外,通过增加免交工商利润税和营业税的期限来鼓励在巴马科以外的地区建立企业。增加免税期限按地理区域确定:一类地区--巴马科;二类地区--库利科罗、锡加索、塞古地区,免交工商税和营业税的期限增加两年;三类地区--莫普提、通布图、加奥和基达尔地区,增加四年。

  对在马里的外国投资保护方面,"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投资者享受同样优惠条件。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在马里的外汇投资和其所得的转让权受保护,也就是说,在马里进行投资或在马里工作的外国人只要遵守换汇规定,就有权转移外汇投资中所产生的股息、其它各种形式的收益、清算时的收入、财产收入、工资等等。

  申办建立企业的手续相对简单易行,在"统一窗口"可以享受一条龙式的服务。一般行业的申请三天即可得到答复。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马里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