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里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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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3-31 08:15 |
1995年12月31日版的马里税法为994条,计有:直接税、间接税、注册税、印花税四编。1999年4月1日马里共和国总统科纳雷以总统令颁布了马里国民议会1999年3月11日修改了的直接税、注册税、印花税的有关条款,同日又颁布了修改了的间接税有关条款。税法规定:在马里注册经营的公、私、合资企业、公司及个人收入,均需按规定向国家税务部门纳税。
(1)、直接税:
-所得税
—营业许可证税
—所得定额税
—其它直接税
(2) 、间接税
—营业税
—特别产品税
—消费税
(3)、注册税
(4)、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