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里关于颁发建筑许可证的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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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31 18:33 文章来源:驻马里使馆经商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据报道,10月29日马里内阁部长例会上通过一项有关颁发建筑许可规定的法律草案。在马里无论何种用途的公房或私房的建设或改造都要得到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建筑许可证。2006年曾对1990年2月19日颁布的此项法律规定做了一些修改,将许可证的核发期限从30天或45天(根据建房性质)减少到了19天。
此次新颁发的法律草案侧重城市化发展和权力下放,重新对一些规定进行修订。今后房屋建设在征求技术部门意见后,凡是国家作为业主的项目,建筑许可证由国家代表签发,其余的由市长签发。颁发建筑许可证的部门须在19个工作日里决定是否颁发,如拒绝要说明缘由。超过此期限,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部门反映,后者须在8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逾期不复,将被视为允许建设申请建设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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